來源: 閱讀次數(shù): 發(fā)布時間:2019.04.24
根據(jù)公司經營需要,合肥市長豐鹽業(yè)有限公司擬將公司原址(水湖鎮(zhèn)環(huán)城北路8號老倉庫)繼續(xù)對外出租?,F(xiàn)就有關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況
合肥市長豐鹽業(yè)有限公司老倉庫位于長豐縣水湖鎮(zhèn)環(huán)城北路8號,面積約3000平米。其中,水泥場地900余平米,綠地及池塘900余平米,倉庫700余平方米,辦公場所近300平方米,水電齊備。
二、指導思想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競租方式招租原則。
三、房屋租賃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長豐縣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相關規(guī)定、長豐縣服務業(yè)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不得從事危險物品行業(yè)、違法行業(yè)及其他不適宜經營項目,否則視作違約。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四、承租條件
1、承租人應是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
2、承租方應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合法經營。
五、租期
原則上一年一簽,根據(jù)實際經營性質,最多不超過3年。
在承租期間,如因企業(yè)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規(guī)劃等政策原因,合肥市長豐鹽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場所,不為違約。第二年,如承租方不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繳納房租,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場所實際交付時間為準)競租起步價為7萬元,以實際中標價為第一年的租金。如簽訂3年合同,則第二、第三年房租價格按上年租金總額的5%遞增。
七、招租方式
采取競租方式出租,在競租起步價基礎上按最終競價最高者取得承租權。
八、競租報名等手續(xù)辦理規(guī)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辦理競租登記時須繳納10000元競租保證金。如果取得承租權,將在承租后轉作房屋出租保證金;如果取得承租權后又放棄承租,視作違約,不再退還違約者保證金,同時出租方有權選擇競租價格位居第二高者遞補;如果未取得承租權,出租方將在揭標后7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2、競租者應在2019年5月7日11:30前將競租保證金匯入到合肥市長豐鹽業(yè)有限公司賬戶;在2019年5月7日17:30前憑匯款憑證和有效證件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長新路3號長豐縣鹽業(yè)公司3樓辦公室)辦理競租報名申請登記手續(xù)方可取得競租資格,逾期不予辦理。
九、招租具體辦法
1、在競租起步價的基礎上,競價高者取得承租權,投標價低于投標起步價的標為廢標。
2、競租辦法。競租方式采用暗標形式,一次成功。如出現(xiàn)相同的最高價格,當場進行第二輪競租,直至出現(xiàn)一個最高價格為止。
3、競租時間。擬定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30開始,如有變動則另行通知。
4、競租地點。公司3樓小會議室。
5、中標后中標人于2019年5月10日17:30前付清半年租金,逾期視作放棄承租權,出租方不再退還競租保證金。
十、安全責任約定
為了確保安全,保障出租門面及承租人生命財產不受損失,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誰租賃、誰負責”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承租人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出租房屋安全生產責任。
1、承租方負責本出租屋范圍內各種消防設施的檢查,保證其性能良好、數(shù)量齊全、布局合理。
2、承租方工作人員應熟悉、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護好消防設施。
3、出租房內嚴禁吸煙,杜絕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
4、承租方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做好新職工、臨時工的崗前安全生產、防火防盜培訓工作。
十一、對意向承租人的特別要求
1、出租方以現(xiàn)有狀態(tài)房屋場所對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競租人自行到現(xiàn)場勘驗。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現(xiàn)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和出租方對經營項目相關要求等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等;完成報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現(xiàn)狀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標的面積為限,以移交時的實際現(xiàn)狀為準。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否則視作違約。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wǎng)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必須按照甲方房屋的總體設計布局要求、安全要求進行,不得改變原房屋結構、場所現(xiàn)狀,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鹽業(yè)企業(yè)改革、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將租賃房屋場所回復原樣及時交還給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自中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簽合同的視作放棄承租權,承租方不再退還競租保證金。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十二、未盡事宜,合肥市長豐鹽業(yè)有限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lián)系人:單女士0551-66680571